(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10 15:00:11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住建局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继续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行业作风、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

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住建局主要采取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及时发布,政务公开等措施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加强组织和管理,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完善公开内容,规范办事行为,及时主动发布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2019年,住建局主动公开各类信息7条,包括公开2019年危房改造方案及数量1条;房屋预售许可5项;行政处罚1项。此外,住建局还以“515政务公开日”为契机,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组织局法制办、营商办、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到财富广场等场所进行政策的公开宣传和解读,进一步市容市貌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政策进行公开宣传解读,进一步提高了政策的普及率和知晓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新增2

 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新增1

 1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部门的要求和市民关切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实际工作中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理解还不够深刻、把握不够到位。二是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部分信息的公开时限还不够及时。三是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在下一步工作中,住建局将通过以下工作进行改进:

1.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梳理涉及事项。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做到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

2.规范公开内容。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时效性和规范性,重点做好群众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政务信息公开。

3.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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