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4-09-09 09:54:50 【字体: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辽政办〔2022〕43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规范(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质量,切实增进企业和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和认同,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解读范围

  (一)政府规章。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政策文件。

  (三)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统称政府部门)等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政策文件。

  (四)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五)上述政策文件在决策前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时,一般也要做好征求意见稿的解读工作。

  二、解读主体

  政府部门是政府政策文件解读的责任主体。

  (一)政府规章,由起草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做好解读工作。

  (二)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制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工作。

  (三)以政府部门名义制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工作。多部门联合制发的政策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

  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政策文件的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发布权威声音。

  三、解读程序

  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一)政府规章,由起草部门起草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由司法行政部门报送代拟稿时一并报送政府办公厅(室)。

  (二)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文件,起草部门报审文件代拟稿时一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没有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政府办公厅(室)不予收文办理。起草部门认为文件不在解读范围,无需解读的,在报审文件时予以说明,由政府办公厅(室)确定是否需要解读。

  (三)以部门名义制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处室负责解读工作,起草处室认为文件无需解读的,与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研究确定是否需要解读。

  (四)政府规章、政策文件审定后,起草部门应对解读材料进行相应的修改完善。政策文件公开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发布文字解读,同时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开展图解、新闻发布、政策吹风、访谈等工作。

  四、解读内容

  解读材料要有针对性,不能简单精简或摘抄政策文件。解读材料应包括:

  (一)制发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

  (二)对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质疑的内容进行诠释。

  (三)涉及具体办理事项的,应提供办事指南,列明受理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办事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

  (四)涉及执法事项的,应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

  (五)属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应说明修订的理由、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

  (六)属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应说明本级政策措施的特点和创新点。

  (七)解读材料要标注解读单位、解读人及解读人办公电话,方便群众咨询。

  五、解读形式

  解读材料要辅以案例、数据、采用答问等方式,运用图表、动画、音频、视频、H5等形式展现,使解读信息可视、可读、可感、可用。

  (一)文字解读,即起草部门提供的文字解读材料。

  (二)图表图解,即依据文字解读材料,组织专业队伍制作的图表图解,突出数据和案例等信息。

  (三)视频动漫,即依据文字解读材料,组织专业队伍制作H5、视频动漫等。

  (四)新闻发布会,即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重大政策进行解读。

  (五)访谈,即组织文件起草或执行部门相关人员接受访谈,解读政策。

  (六)解读文章,即邀请政策参与制定者,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撰写的解读文章。

  各类政策文件均需进行文字解读。政府规章,以省、市政府及其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需制作图表图解。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应积极开展图解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高图解比例。各行政机关根据自身实际,积极运用H5、视频动漫、访谈、解读文章等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按照本级宣传部门的统一安排,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进行政策解读。

  六、解读发布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是解读信息第一发布平台,同时依托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其它新闻媒体等途径拓宽解读信息发布渠道。

  (一)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应设置“政策解读”栏目,集中发布文字解读、图表图解、H5、视频动漫、解读文章等解读信息。省、市政府门户网站还需设置“新闻发布会”及访谈类栏目,集中发布本级政府新闻发布会、访谈等文字、视频信息。解读信息页面应与对应政策文件页面互为链接,方便公众查阅。省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将链接各市政府和省直部门网站的政策解读栏目。

  (二)政务新媒体应根据自身功能定位,相应做好政策解读信息发布工作。

  (三)政府公报。政府公报电子版全文刊载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

  (四)新闻媒体。要积极利用本地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途径发布政策解读信息。

  七、跟踪回应

  (一)探索建立跟踪解读回应机制,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12345热线服务平台及政务新媒体开设专栏,收集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政策文件起草部门要密切关注重要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各方反映,特别是对涉及企业发展和民生问题的重要政策,要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及时对相关舆情和社会关注点、误解误读点进行回应,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必要时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增进社会共识。

  (三)省、市政府部门应针对群众关注的政策热点,加强对基层一线执行人员的政策解读工作,确保政策在实际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

  本工作规范适用于省、市政府办公部门、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非常设机构等。县级政策解读工作,根据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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