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6-26 14:47:48 【字体:

本溪满族自治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持续优化审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便捷、精准获取本溪满族自治县审计局政务信息,不断提升审计工作透明度,纵深推进法治审计建设,充分释放审计政务信息服务群众生产生活、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职能作用,依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审计局信息公开和工作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审计局(以下简称县审计局)负责公开由审计局制作的政府信息,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工作机构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审计局

办公地址:本溪满族自治县观音阁街道政府路69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周一至周五,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46822765

传真号码:024-46835526

电子邮箱:bxxsjj@163.com

二、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县审计局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2.公开内容

1)审计局领导及分工;

2)审计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

3)审计局依法公开的相关文件及解读;

4审计局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5审计局重点工作;

6审计局工作报告;

7审计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8审计局人事任免信息;

9)其他需要公开的审计信息。

3.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审计局信息按组分类编排。有“单位领导、机构职能、审计会议、审计文件、政策解读、人事任免、通知公告、财政预决算”等内容。

4.公开方式

审计局通过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http://www.bx.gov.cn/)向社会公开

5.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审计局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并且由审计局制作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的提出。

审计局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填写《本溪满族自治县审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依申请公开”栏目中填写、提交)。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组织提出申请,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写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地址;

2.详细描述所需的相关信息,包括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查找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县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地址:本溪满族自治县观音阁街道政府路69号政务中心期办公楼901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周一至周,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应填写纸质申请表,连同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一并邮寄到审计局。

地址:本溪满族自治县观音阁街道政府路69号

邮编:117100;

收件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46822765

3.电子邮件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本溪县政府门户网站点击“信息公开指南”,下载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申请信息后发送至邮箱bxxsjj@163.com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  

(三)处理程序与时限

1.审计局办公室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审计局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审计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明确需要补正的事项,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书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审计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审计局办公室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不予以公开。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依据中央、省级有关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审计局信息公开考核已纳入年度政府部门绩效考核评价。审计局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参照国家、省级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评估的方法,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审计局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政府投诉和举报。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审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向县审计局申请政府信息“特快专递”式样.docx

                 3.本溪满族自治县审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docx


        本溪满族自治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法人或其它组织

   


法人代表


机构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申请人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盖章):

 

 

 

 

                                                      

所需政府信息情况

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描述


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邮寄       电子件     传真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纸质文本      电子邮件      光盘

注意事项:

1.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请尽可能详细的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便于本机关查询、提供。


            向县审计局申请政府信息“特快专递”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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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溪满族自治县审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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