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审批服务指南
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审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在本溪县境内开办二手车市场的单位和个人
二、事项审批类型: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号令
四、受理机构: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决定机构: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需有固定经营场所300平方米以上,经营场地10000平方米以上);2、符合二手车市场规划;3、符合环保相关要求;4、符合消防相关要求、
八、禁止性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1、没有规划或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2、占用城市道路的;3、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4、消防验收不合格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条款。
九、申请材料目录:
经现场勘察合格后填写《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信息备案登记表;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场地证明(租赁协议);5、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6、新建二手车机动交易市场项目请示书(所在地镇政府);7、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8、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请示书;9、二手车职业技能评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0、综合部门情况(环保、消防、县规划办、城市执法局)。
十、办理基本流程:
1、受理:申办人到本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提交受理所需申报材料,经工作人员审查材料,合格后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查(含现场勘验):窗口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现场审查人员与申办人约定时间到现场勘验,同时审查相关部门出具的意见;现场勘验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办人审查意见。
3、决定:符合市场开办的法定条件,在法定3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决定后,通知申办人持《受理通知书》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领取《市场开办申请的批准文件》。
十一、办理方式: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二、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争取意见、举行听证、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入法定办结时限。
十三、收费依据:不收费
十四、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本溪县政务中心后楼10楼 电话:46822022
十六、办公地址:本溪县政务中心后楼10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00—5:00
十七、附录: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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