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
本溪县文化历史源远流长。庙后山古人类遗址的发掘,见证了早在20——30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人类的祖先就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创造了古人类文明。从大量的出土文物中,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独有的历史文化特征。由于境内矿产资源丰厚,明清时期采矿业和手工作坊业兴起,使本溪湖街、田师傅、碱厂、清河城、草河口等地商贾云集。在重要的集市,开始出现茶社、评书、大鼓书、二人转、河北梆子、京剧、皮影戏等小型演出。1887年(清光绪十三年)县内各地区每逢上元节(农历正月十五)前后,民间耍龙灯、扭秧歌、耍社火、踩寸跷等活动比较活跃。1900年(清光绪二十六年)同升、丹桂茶园在本溪湖建成后,相继邀请外地戏班来演出。1910年(清宣统二年)本溪县图书馆交付使用。1916年(民国5年)至1928年(民国17年)县内常有不同的戏曲演出,包括京剧表演艺术家程砚秋也曾率团来县内演出。东北沦陷后,日本侵略者占领东北,实行奴化统治,禁止艺术团体进行演出,使文化活动受到限制。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十分关心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组建文化机构,先后成立文化馆、图书馆、电影公司、文工团,组织文艺骨干深入全县各地进行巡回演出,使县内群众文化、文学创作、新闻广播、电影电视、美术、摄影、图书、档案、文物、编史修志等各项事业得到长足发展。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满族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县委、县政府相继建立了各种文化管理机构,加大了各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各种文化专业队伍和业余创作队伍。各类文化活动呈现出多样性、灵活性,为人民群众做喜闻乐见,有力地配合了党和政府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心工作,起到了宣传群众、团结群众、教育群众、鼓舞群众、激励群众投身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作用。
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划辽阳、凤城、兴京三县边地设置本溪县,大量满族人迁入境内居住,后陆续又有山东、河北、云南等地移民至此。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境内汉、满两族杂居,互有通婚,互为融合,逐步形成了汉、满共有的生活习俗。而朝鲜、回族则部分保留本民族特色生活习俗。其他民族人口稀少,生活习俗基本随同汉、满两族。从新中国成立至2000年底,本溪县各族人民破旧立新,移风易俗,崇尚文明,共同积累了丰富的劳动、生活、处世经验,形成了独特民族习俗和方言俚语。
最具满族特色的风俗习惯有“三大怪”:窗户纸糊在外,姑娘媳妇叼烟袋,养活孩子吊起来。这些风俗习惯是满族群众长期与自然环境相克相生中积累起来的生活经验与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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