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工指南

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如何申请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17 10:21:35 浏览次数: 【字体:

出国保留党籍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组部规定,党员因私(求学、就业、探亲)出境,应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办理保留党籍的手续。一般是: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要求保留党籍的申请,并递交有关境外入学通知书、劳务合同、邀请信等复印件。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后,填写《共产党员因私出国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报所在党委(含被授权可批准接收新党员的党总支)审批,并由所在党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保留党籍的期限:出境求学的,按入学通知书注明的时间为限;出境就业的,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为限;出境探亲的,到香港、澳门特区一般不超过3个月,到台湾省一般为3至6个月,去国外一般不超过半年(离退休人员一般不超过一年)。党员因私出境应按期返回,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应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延长保留党籍期限的申请,经上级党委批准后,方可延长保留党籍期限。出境返回后,应在3个月内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申请,经所在党支部补审,并填写《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恢复组织生产审批表》,报上级党委批准。返回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申请的,应做自行脱党处理。

  领导干部出国的,省管干部省里批,市管干部市里批,县管干部县里批。一般党员出国(境)的,由县(市、区)组织部门审批。集体外出半年以上的,要成立境外党支部,并受当地使(领)馆管理。单个党员外出务工,没有劳务合同的,要注意调查去向、事由,做到一年一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