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政协本溪满族自治县专业活动组、乡镇(街道)工作联络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20 16:50:1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充分调动政协专业活动组、乡镇(街道)工作联络组的工作积极性,规范履职行为,增强工作实效,不断推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专业活动组、乡镇(街道)工作联络组。

二、考核时限

本年度全体会议召开之日起至下年度全体会议召开前。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由基础分和创新加分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分(满分100 分)

1、开展小组活动情况(10 分)。年初制订小组全年工作计划并上报县政协负责联系的委、办(2 分);对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按规定时限将半年小结和全年工作总结上报县政协负责联系委、办(2 分);工作制度健全,活动记录及时规范,材料装订整齐,小组活动按要求及时报委员工作办公室(2 分);全年小组开展学习、调研、视察、公益等活动不少于4 次(4 分)。

2、参加县政协集体活动(20 分)。按时、认真出席县政协全体会议(10 分),全体会议期间,委员未请假或请假未准,全程缺席的每一人扣5 分,缺席1 次大会或讨论活动每一人(次)扣1 分;按照规定参加县政协集体活动(学习、调研、视察、公益等活动)(10 分),县政协开展集体活动(不包括全体会议),委员未请假或请假未准,每缺席一人(次)扣2 分。

3、撰写调研报告(20 分)。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全年以专业活动组、乡镇(街道)工作联络组为单位完成调研报告,未经调研提交调研报告扣5分。

4、做好提案工作(20 分)。组织委员积极提出提案,鼓励以活动组为单位提出集体提案,全年每个活动组至少提出1 件集体提案(5 分);重视提案质量,全年立案提案数达到本组委员数30%以上的得15 分,达到20%及以上不足30%的得10 分,达到10%及以上不足20%的得5 分,未达到10%的不得分,并案处理的提案计入立案数。

5、报送社情民意信息(10 分)。全年专业活动组上报社情民意信息不少于4 条(6 分),每少报1 条扣1.5 分;乡镇(街道)工作联络组不少于12 条(6 分),每少报1 条扣0.5分;注重信息质量,提高采用率(4 分),上报信息被县政协采用的1 条得1 分,市政协采用的1 条得2 分,省政协采用的1 条3 分,全国政协采用的1 条得4 分,同一信息被多层级采用的,按最高层级得分。

6、为民办实事(10 分)。热心公益,关注民生,全年组织委员开展公益活动不少于2次,少开展1次扣5分。

7、开展特色工作(10 分)。

(1)专业活动组:重视发挥“委员之家”作用。全年深入“委员之家”开展活动不少于4 次(4 分);帮助协调解决群众困难和问题不少于4 件,切实把“委员之家”打造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连心桥”(6 分)。

(2)乡镇(街道)工作联络组: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全年对1-2 个镇直部门或驻镇单位进行民主评议(4 分),被评单位制定整改方案(3 分),按照规定期限反馈整改情况(3 分)。

(二)创新加分

1、积极开展工作创新,其工作经验及作法在县、市、省、国家级党报党刊(含县及县以上政协网站)或《相知》、《友报》、《人民政协报》上宣传报道的,每篇奖励1-4 分,同一稿件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以刊登的报刊、杂志实物为准。

2、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政协工作获得县、市、省、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包括综合奖、单项奖),每一奖项奖励1-4分,以获奖文件或证书为准。

3、本界别专业组、乡镇(街道)工作联络组委员撰写亲历、亲见、亲闻的文史资料稿件,被县、市、省、国家政协采用的,每篇奖励1-4 分,同一稿件按级别最高加分,不重复加分。

4、本组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能够积极参加监督活动,发挥作用比较突出的,每一名监督员加1 分。

5、推进基层协商民主试点,紧密结合地区或专业活动组实际,科学确定协商议题,积极稳妥推进基层协商民主试点工作,每个议题召开协商会议的加2 分,协商成果及时落实取得成效的加3 分。

6、乡镇(街道)工作联络组每年认真配合县政协组织“送医送药进基层”义诊活动,组织效果好的加2分。

7、集体提案被确定为重点提案或被评为优秀提案的加5分。

8、调研报告获得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

四、考核办法

1、考核工作在县政协主席会议领导下,由委员工作办公室牵头组织,其他委、办密切配合。考核采取自报自评与考核组考评、目标管理考核与委员履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半年初评,全年总评。

2、考核组依据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在各专业活动组、乡镇(街道)工作联络组自评的基础上,通过听(总结汇报)、看(工作记录)、查(提案、调研、视察、评议、社情民意、宣传报道等资料)、询(充分征求县政协各委、办等各方面意见)等形式,按照百分制进行综合评分。

3、考核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95 分(含)以上优秀、85 分(含)以上良好、60 分(含)以上及格、60 分以下不及格的标准,提出专业活动组、乡镇(街道)工作联络组考核评定档次的初步意见,提请县政协主席会议审议确定。

4、材料要求上报县政协相关委、办的,以收到的材料为准,由相关委、办负责计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报到各专业活动组、乡镇(街道)工作联络组,同时抄送各组组长、副组长所在单位和乡镇(街道)党委,作为机关单位评先推优工作的一项参考依据。

2、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政协在通报中将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政协将依照规定程序对其负责人进行调整。

六、附则

本《办法》由县政协常务会议审议后实施,本《办法》

由县政协委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