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工作

辽宁重拳整治“为官不为”145名干部被问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23 14:07:1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官须有为,不为须问责。”自2014年11月,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试行)》出台以来,全省把“为官不为”纳入“四风”整治的重要内容,贯穿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对庸政懒政、惰政怠政,漠不关心群众利益等“为官不为”现象出重拳整治,已有145名干部因“为官不为”被问责。

    强化教育、正面引导。《问责办法》出台后,全省各地迅速传达贯彻文件精神,采取市委常委会集中学、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专题学等形式,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自觉履职尽责。大连市委组织部在媒体上连续刊发评论文章;抚顺市委组织部在当地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宣传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的相关内容;鞍山市委组织部开展“寻找鞍山王桂兰,选树身边好干部”活动,选树了18名好干部典型,同时,把在项目验收中层层设卡的不作为案例,拍摄专题片,撰写了案例剖析材料,在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上播放下发,使全市各级机关工作人员绷紧改进作风、有所作为这根弦。

    深入调研、找准对策。丹东针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项目落地和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等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组织力量深入各县(市、区)调研,与14个单位的95名主要负责人和部门领导座谈交流,就收集到的问题拟定了对策措施;锦州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干部按照《问责办法》中规定问责的情形,逐条逐项地对照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制定整改措施。

    强化监督、细化制度。沈阳、营口、铁岭、葫芦岛等市委组织部利用“12380”举报受理平台,及时受理并按规定认真调查核实涉及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方面的举报;鞍山建立领导干部工作月报告制度,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领导干部是否存在不作为和不敢担当等问题;锦州、阜新把执行《问责办法》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辽阳对发现不作为不担当等苗头性问题的干部及时提醒、及早教育,建立起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监督机制。本溪、朝阳结合当地实际,分别制定了本市的《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试行)》,细化了问责情形;盘锦制定了《市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就问责情形、问责方式、责任划分和问责程序等提出33条具体意见。

    严查问责、重拳整治。鞍山开展了集中整治各级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专项行动,市委组成10个检查组,对全市190多个单位进行了200多次明察暗访,在当地电视台新闻节目中设立“曝光台”,查处了市公安局铁东分局新兴派出所错误录入某市民犯罪嫌疑信息并迟迟不予纠正的问题、铁西区劳动仲裁办副主任郝某仲裁不规范问题、千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赔偿案件三任执行员不作为问题、市林业局违规收取培训费等问题,对4名不担当的局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处理;本溪对在审核申报国家二级运动员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失察、监管不力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并给予组织处理;丹东开展专项检查,对24名工作时间打游戏的党员干部点名通报。

    《问责办法》出台以来,全省根据《问责办法》所列应当问责情形问责145人,其中,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的91人,给予调离岗位、免职等组织处理的5人,停职3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的5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的38人,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3人。